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8條 領取求職交通補助金者,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逾期未通知者,當年度不再發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