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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年滿十八歲至二十九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以下簡稱未就業青年)。
前項所稱初次跨域尋職,指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參加勞工保險,且推介或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者。
未就業青年在學期間曾參加勞工保險,且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再參加者,視為未曾參加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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