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3條 本辦法所定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前項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本條定義的名詞 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