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法規: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三章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管理 第24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證,不得租借或轉讓。前項許可證或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污損者,應繳還原證,申請換發新證;遺失者,應備具結書及申請書,並載明原證字號,申請補發遺失證明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