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二章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及變更 第17條 主管機關依國內經濟、就業市場狀況,得許可外國人或外國人力仲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外國人或外國人力仲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