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9條 法規: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二章 職業訓練之補助 第9條 雇主於計畫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課程不予補助,並廢止原核定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一、未經同意,自行變更部分訓練計畫書內容,或未依核定之訓練計畫書及課程進度實施訓練。二、未於預定施訓日三日前登錄,或施訓日之次月十日前辦理訓練課程回報。三、同一訓練課程,已接受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