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7條 法規: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二章 職業訓練之補助 第7條 雇主依第五條所送之訓練計畫書,經審核通過且實施完畢者,應於當年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一、請款之領據或收據及存摺封面影本。二、實際參訓人員總名冊。三、訓練計畫實施與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成果報告。四、經費支用單據及明細表。五、訓練紀錄表。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