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勞工得申請預為輔導調整支援措施如下:一、補助參加職業訓練。二、補助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費用。三、參加心理健康講座等勞工支持服務。四、參加創業技能及經營管理培訓。五、協助建立勞資自治協商機制。六、其他經本部公告之調整支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