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8條 法規: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二章 職業訓練之補助 第8條 依第六條辦理職業訓練結訓後,雇主應依招募計畫書之勞動條件全部僱用;未僱用者,其全部或一部之訓練費用不予補助。但中途離退訓、成績考核不合格或因個人因素放棄致未僱用者,不在此限。前項僱用人數於結訓一個月內離職率達百分之三十以上,不予補助已離職者之訓練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