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第25條 法規: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25條 期滿轉換之外國人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不以原從事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轉換工作類別之外國人,其資格應符合審查標準及外國技術人力辦法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