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相關法規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母法 第7條 雇主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六十五歲以上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九條規定。前項定期契約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第一項定期勞動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