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33條 法規: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相關法規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推動銀髮人才服務 第33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依法退休或年滿五十五歲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應辦理下列事項,必要時得指定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團體推動之:一、區域銀髮就業市場供需之調查。二、銀髮人力資源運用創新服務模式之試辦及推廣。三、延緩退休、友善職場與世代合作之倡議及輔導。四、就業促進之服務人員專業知能培訓。五、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工作事項之輔導及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