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18條 法規: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相關法規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穩定就業措施 第18條 雇主依經營發展及穩定留任之需要,得自行或委託辦理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在職訓練,或指派其參加相關職業訓練。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在職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訓練費用補助,並提供訓練輔導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