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三章 個人資料管理程序 第13條 人力仲介業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一、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二、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通知所屬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