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三章 個人資料管理程序 第11條 人力仲介業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一、確認蒐集、處理個人資料具有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二、確認利用個人資料符合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