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為管理及運用本基金,設職業訓練基金管理運用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議左列事項:一、本基金之年度運用計畫及計畫執行報告。二、本基金管理及動支事項。三、本基金之預算、決算及會計報告。四、其他經主任委員提起審議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