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相關法規 職業訓練法母法 第11條 私人、團體或事業機構對於職業訓練機構捐贈現金、有價證券或其他動產時,受贈機構應出具收據;捐贈不動產時,應即會同受贈機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手續,並均應列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