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法 第40條 法規:職業訓練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相關法規 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罰則 第40條 依第二十七條規定,應繳交職業訓練費用差額而未依規定繳交者,自規定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差額繳清日止,每逾一日加繳欠繳差額百分之零點二滯納金。但以不超過欠繳差額一倍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