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法 第37條 法規:職業訓練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相關法規 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輔導及獎勵 第37條 主管機關對職業訓練機構或事業機構辦理職業訓練情形,得就考核結果依左列規定辦理:一、著有成效者,予以獎勵。二、技術不足者,予以指導。三、經費困難者,酌予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