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法 第11條 法規:職業訓練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相關法規 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職業訓練之實施 › 第二節 技術生訓練 第11條 技術生訓練,係事業機構為培養其基層技術人力,招收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國民,所實施之訓練。技術生訓練之職類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