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3條 法規: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公益信託,指從事勞動關係、勞動保險、勞動福祉與退休、勞動基準及就業平等、勞動力發展、職業安全衛生、勞動研究或其他與勞動業務相關事項為目的之信託。 本條定義的名詞 公益信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