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8條 法規: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第28條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檢具下列文件,依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一、信託監察人承認書。二、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三、結算書。四、有關信託財產之歸屬及其相關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