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8條 法規: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第18條 受託人職務解除或任務終了,或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規定,依申請或職權選任新受託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