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3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3條 本準則所稱職務再設計,指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以提升工作效能促進就業,所進行之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工作設備、工作條件、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 本條定義的名詞 職務再設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