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8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8條 本準則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或由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支應。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