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27-1條 法規: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六章 學科監場與術科監場及監評 第27-1條 監場人員在試場及試場附近,發現應檢人有意圖滋事、妨礙試場安寧、擾亂檢定秩序或違規情事者,應立即告知及制止,並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處理。應檢人有前項所定情事,經勸導不聽者,監場人員應報請測試辦理單位處理;其情節重大者,應由測試辦理單位報請轄區警察機關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