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20條 法規: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五章 測試作業程序 第20條 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將術科測試相關資料於測試十四日前通知報檢人。但術科測試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