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條凡參與或辦理技能檢定人員,知悉或持有下列事項,應保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洩漏或盜用:一、學、術科測試試題。二、術科測試評審標準及評審表。三、學、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四、學、術科測試答案卷(含工件作品及評審表)。五、成績有疑義之測試成績相關資料。六、題庫命製、監場及監評人員之姓名及相關資料。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經預先公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