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16條 法規: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四章 試題命製與閱卷 第16條 人工閱卷時,遇有應檢人未依規定作答之答案卷,依下列規定處理:一、未用規定作答符號作答或用鉛筆作答者,扣該科測試成績五分。二、作答劃記位置錯誤,或單選題有二個以上答案之劃記者,該題不計分。三、塗改答案之劃記模糊不清無法辨識者,該題不計分。四、答案卷上註記不應有之文字、符號或標記者,該科測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