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資訊設備閱卷時,遇有答案卡損壞無法讀卡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經查證屬應檢人自行損壞,導致資訊設備撕裂該卡無法讀入者,以零分計算。
二、經查證屬作業過程中誤損或由資訊設備產生損壞者,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學科測試辦理單位影印該答案卡複製,重新讀入或以人工計分直接輸入電腦。
其影印本應註明原因並經共同簽章後,併同原答案卡由學科測試辦理單位封印存檔。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14條
第14條
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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