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24條 法規: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四章 術科測試場地機具設備評鑑與補助 第24條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之審核程序如下:一、初審:由中央主管機關以書面審查方式為之。二、實地評鑑:初審合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聘請題庫命製人員或具監評人員資格者二人至三人實地評鑑,評鑑結果應填列評鑑結果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