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20條 法規: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四章 術科測試場地機具設備評鑑與補助 第20條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以外之方式者,其場地及機具設備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但術科測試場地設在海上、海下或空中者,其場地得不列入評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