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條技能競賽職類之選定如下:一、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辦理者。二、國家經濟建設發展所需。三、提昇人民生活水準。…
- 第5條技能競賽之辦理期程如下:一、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技能競賽),每年舉辦一次。二、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每二年舉辦一次。三…
- 第6條分區技能競賽、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及為特定目的舉辦之技能競賽,其各職類報名未達六人或六組時,該職類暫停辦理。全國技能競…
- 第7條技能競賽應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備負荷容量…
- 第8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有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團體辦理下列事項:一、舉辦技能競賽。二、參與國際技能競賽…
- 第9條受委託辦理技能競賽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央主管機關得終止之:一、對參加技能競賽人員之資格,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審查不實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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