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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有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團體辦理下列事項:一、舉辦技能競賽。
二、參與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或亞洲技能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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