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3條 法規: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二章 技能競賽實施與委任及委託 第3條 技能競賽職類之選定如下:一、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辦理者。二、國家經濟建設發展所需。三、提昇人民生活水準。四、具有傳統文化價值。五、已公告辦理技能檢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