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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22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技能競賽簡章,公告辦理之職類、參賽選手年齡、資格、報名及競賽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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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條曾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三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同競賽組別同職類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曾獲得全…
- 第26條參加全國技能競賽青年組之選手來源如下:一、當年度分區技能競賽青年組各區辦理單位推薦每一職類之前五名,參賽不足十人或十組者…
- 第26-1條參加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之選手來源如下:一、當年度分區技能競賽青少年組各區辦理單位推薦每一職類之前五名,參賽不足十人或十…
- 第27條曾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三名之選手,年齡未逾國際技能組織規定,且未曾代表我國參加同競賽組別國際技能競賽者,得報名參加該競賽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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