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5條 經認證單位核發技能職類證書,得收取郵寄費及證書費;換補發者,亦同。前項證書核發、換發或補發之費用數額,適用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所定技術士證證照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