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2條 經認證單位應於技能職類測驗評審結束後,對測驗合格者,核發技能職類證書。前項證書核發作業期程,由經認證單位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