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經認證單位辦理技能職類測驗作成之紀錄及文件,應保存五年。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