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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勞動檢查證每二年換發一次,勞動檢查員離職時應繳回。
勞動檢查證應貼勞動檢查員之照片,並記載左列事項:一、所屬單位名稱。
二、姓名、職稱及編號。
三、檢查法令依據及檢查範圍。
四、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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