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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所稱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指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六條所定之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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