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條本法第九條所稱專業訓練,指新進人員之職前訓練、現職人員之在職訓練及進修。
- 第9條新進勞動檢查員未經前條規定之職前訓練合格前,勞動檢查機構不得指派其單獨執行檢查職務。但特殊情況,經勞動檢查機構敘明理由陳…
- 第10條勞動檢查員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通知事業單位檢查行程,應確認事業單位依本法第二十六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之申請審查或檢查之…
- 第11條勞動檢查員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通知事業單位檢查行程,應確認事業單位申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之文件已完成查核,檢查日期…
- 第13條勞動檢查員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實施封存時,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限:一、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所禁止使用者。二、…
- 第14條勞動檢查員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實施封存時,應開列封存物件清單及貼封條。前項之封條應加蓋勞動檢查機構印信,並載明…
- 第15條事業單位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檢視或複製時,應於受檢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出;勞動檢查機構應於接…
- 第16條勞動檢查員依本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執行搜索、扣押,應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