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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勞動檢查員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實施封存時,應開列封存物件清單及貼封條。
前項之封條應加蓋勞動檢查機構印信,並載明左列事項:一、勞動檢查機構名稱。
二、封存物件名稱。
三、封存日期。
四、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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