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法 第7條 法規:勞動檢查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相關法規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相關 第二章 勞動檢查機構 第7條 勞動檢查機構應建立事業單位有關勞動檢查之資料,必要時得請求有關機關或團體提供。對於前項之請求,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有關機關或團體不得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公布勞動檢查年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