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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一、事業單位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
二、有關團體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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