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法 第32條 法規:勞動檢查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相關法規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相關 第五章 檢查程序 第32條 事業單位應於顯明而易見之場所公告左列事項:一、受理勞工申訴之機構或人員。二、勞工得申訴之範圍。三、勞工申訴書格式。四、申訴程序。前項公告書,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