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第33條 法規: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第七章 表揚及獎勵 第33條 代檢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開表揚:一、平時督導及年終考評成績優良者。二、自行研究有關檢查技術規範具有功效者。三、其他特殊優異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