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9條 法規: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第三章 乙類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第9條 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乙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如格式二),並檢附下列資料各三份:一、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資料,如附件一。二、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書,如附件二。三、製程修改安全計畫,如附件三。四、緊急應變計畫,如附件四。五、稽核管理計畫,如附件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