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乙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如格式二),並檢附下列資料各三份:一、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資料,如附件一。二、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書,如附件二。三、製程修改安全計畫,如附件三。四、緊急應變計畫,如附件四。五、稽核管理計畫,如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