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相關法規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母法 第2條 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按年由上年度勞工保險基金職業災害保險收支結餘提撥之金額,於該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暫以原編決算收支結餘數,按提撥比率先行提撥二分之一,俟決算審定後三個月內多退少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